董責險的功能不僅在于分散董事和高級職員的經營責任風險,同時還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可起到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并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
4月10日,主板注冊制首批10家企業正式上市,標志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全面落地,這是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又一個重要里程碑。
“全面注冊制下的中國資本市場離不開有關保險制度的保駕護航?!鄙虾J薪ň暵蓭熓聞账呒夘檰?、律師王民博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注冊制的全面實施、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及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續提升,預計A股上市公司采購董責險將進一步普遍化,并將成為上市公司進行公司治理和風險控制的標準配備,市場空間巨大。
王民還表示,除董責險外,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獨立董事責任保險、退市保險、證券中介機構職業責任保險也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共同服務于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主體責任風險上升
“注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制約束,提高投融資的便利性?!?月10日,中國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在滬深交易所主板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儀式上表示。
在他看來,與核準制相比,實行注冊制不僅涉及審核主體的變化,更重要的變化是主要通過問詢把好信息披露質量關,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并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露頭就打,實行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處罰,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王民說,在全面施行上市注冊制之后,可以預見擬上市主體在上市條件優化的情況下會比以往核準制下的上市難度相對下降,但發行人及其責任主體在招股說明書中以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的審核和監管將越來越嚴。隨著行政執法活動的加強與司法實踐的推動,信披義務人違反信披義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風險將越來越高。
事實上,早在2020年3月,新證券法第七十八條就明確規定:“發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p>
新證券法第八十五條則對信披義務人違反上述法定披露義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p>
董責險投保需求激增
上市或擬上市主體責任風險的上升,也直接激發了其對董責險的投保需求。
董責險全稱為董事、監事及高管責任保險(英文全稱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簡稱“D&O保險”),是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也是全球上市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董責險并非一項新險種,自2002年進入中國,至今已有20余年。但由于之前國內上市公司投保意識一直不高,董責險仍屬小眾險種。據安聯全球企業與特殊風險公司(AGCS)介紹,董事高管責任險脫胎于美國法律,在美國的發展也最充分,投保率最高。受法律和訴訟環境影響,北美上市企業投保率居首;其次中國香港市場上市企業投保率接近100%;境外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的投保率較高,民營企業投保率較低;純境內上市公司投保率較低,在15%左右,尚不足20%。
在新證券法實施,以及瑞幸咖啡、康美藥業等案件的多重催化劑作用下,董責險連續三年增長迅猛?!吨袊鲜泄径熾U市場報告(2023)》顯示,2022年共有337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購買董責險的公告信息,投保公司數量同比上升36%。而2020年新增投保公司119家,2021年投保公司增至248家。另據最新統計數據,今年一季度,已有順豐控股、浙商證券等近60家上市公司發布購買董責險的公告,賠償限額合計超過50億元,保費預算超過2400萬元。
明亞保險經紀總公司重客部負責人潘耀斌親歷了董責險高速發展的三年。他以明亞經手的董責險舉例稱,2020年,不到10家上市公司投保,到2021年超20家投保,到2022年已有超過30家公司投保。據他透露,今年以來,向明亞保險經紀詢價的上市公司數量仍在明顯增長,投保量增幅超40%。
“董責險保單責任限額和平均保險費率也同步呈現出上升趨勢?!迸艘蟾嬖V《國際金融報》記者,以前選擇3000萬元和5000萬元保單責任限額的公司居多,現在主流責任限額分別為5000萬元、8000萬元和1億元。平均保險費率(以公告中保費預算與保額為計算基礎)也上升到5‰至1.5%的區間,費率中位數為7‰。
王民認為,隨著全面注冊制的施行,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主體將相對較快地增多,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面臨的賠償責任風險也顯著上升,因此上市公司及董監高對于董責險的投保需求將會持續上升,并同時體現在投保公司數量與保險賠償限額兩個維度。
越早規劃越好
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孫宏濤看來,董事責任保險的功能不僅在于分散董事和高級職員的經營責任風險,同時還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可起到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并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
“由于董責險是一種相對較新的保險產品,許多公司董監高人員對其價值和重要性尚未充分認識,仍缺乏風險意識和產品需求?!迸艘蠼ㄗh,企業最好在風險尚未發生時購買董責險。如果企業已經發生被索賠事由或應知可能被索賠情況,則被保險人就不能通過董責險來獲得對應的保障。
如果企業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重大風險問題,則保險公司下年續保核保時可能直接拒?;蚪o出嚴格續保條件。因此,對于有董責險采購意愿的企業來說,越早規劃越好。
他還指出,董責險的保險責任及除外責任較為專業、復雜,建議上市公司在董責險采購及合同條款的研究過程中尋求專業人士(如律師、保險經紀人等)的幫助,以選擇合適的董責險產品。
王民補充稱,除董責險外,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獨立董事責任保險、退市保險、證券中介機構職業責任保險也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又稱為證券發行責任保險或IPO保險,主要保障保險期限內被保險個人、發行公司、控股股東和售股股東因其在招股說明書中的不實或誤導性聲明或信息及疏忽而遭受公開發行類索賠所導致的損失。
獨立董事需要做到真正的“獨立”與“懂事”,離不開獨立董事責任保險的保駕護航。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僅為獨立董事提供保障,并不承保其他董事與高管,有時也可以承保特定的董事群體,例如審計委員會成員。包括董事個人差異責任保險、超賠層董責險與基礎層董責險。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退市保險可轉移退市公司的前董監高的個人履職責任風險,將為常態化退市機制提供風險解決方案。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證券中介機構在勤勉盡責的基礎上,則可通過購買證券中介機構職業責任保險轉移因其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風險。
“中國保險市場已經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但風險與機遇并存,我們需要在借鑒海外成熟資本市場的經驗基礎上,結合本土的法律制度與資本市場特點,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減量與風險轉移功能,服務于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蓖趺駨娬{。